律师档案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王宁律师的网站
文章分类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最近访客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谁负责清算?

分类:时事点评    时间:(2015-02-12 10:51)    点击:151

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谁负责清算?

 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,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。立法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清算规定得较为笼统。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,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。对于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的,至于法院可以指定什么样的人作为清算人,即清算人的资格问题,该法未作规定。一般可以指定注册会计师、律师等专业人员作为清算人。

  相关法律可参考: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》第二十七条:个人独资企业解散,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。投资人自行清算的,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,无法通知的,应当予以公告。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,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,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。

  第二十八条: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,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,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,该责任消灭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王宁律师提供“合同纠纷  公司法务  股权转让  刑事辩护  工程建筑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王宁律师,王宁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王宁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8796286802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王宁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徐州律师 | 徐州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王宁律师主页,您是第28778位访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