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销商售假但能提供合法来源可否对其索赔? |
分类:时事点评 时间:(2015-04-03 15:24) 点击:312 |
经销商售假但能提供合法来源可否对其索赔? 对于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经销商,若果该经销商能提供合法的进货渠道和制造该假冒商标商品的人,根据《商标法》第五十六的规定: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,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,不承担赔偿责任。 因此,作为销售商只要可以提供合法来源的证据,就可以免除赔偿责任。即使商标拥有者要求,也并不能获得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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