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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提起医疗事故鉴定的有哪些人?

分类:从业心得    时间:(2016-06-24 15:48)    点击:258

能提起医疗事故鉴定的有哪些人?

有权提起医疗事故鉴定的人员有:

1、法院委托;

2、卫生行政部门移交;

3、患者本人;

4、死亡患者的近亲属,顺序为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、兄弟姐妹;

5、医疗机构。

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,发生医疗纠纷的,并且协商一致,通过医疗事故鉴定,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、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、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。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,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。

如果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,委托鉴定的提出即可以是在医疗诉讼前的协商过程中;也可以是医疗诉讼的庭审过程中。不过,该程序也有其特殊性,双方共同委托的,要求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,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。在这种情况下,医学会是不接受单方委托的!也就是说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单独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的,当地的医学会是不会受理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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