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徐州律师—江苏徐州律师王宁在线免费法律咨询】哪些著作权质押登记机关不予登记? |
分类:法规解读 时间:(2016-08-19 14:57) 点击:238 |
【徐州律师—江苏徐州律师王宁在线免费法律咨询】哪些著作权质押登记机关不予登记? 1、著作权质押合同内容需要补正,申请人拒绝补正或补正不合格的; 2、出质人不是著作权人的; 3、质押合同涉及的作品不受保护或者保护期已经届满的; 4、著作权归属有争议的; 5、质押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,出质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的; 6、申请人拒绝交纳登记费的。 著作权的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? 1)作品的名称; (2)转让的权利种类、地域范围; (3)转让价金; (4)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; (5)违约责任; (6)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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