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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徐州律师—江苏徐州律师王宁在线免费法律咨询】哪些著作权质押登记机关不予登记?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6-08-19 14:57)    点击:238

【徐州律师—江苏徐州律师王宁在线免费法律咨询】哪些著作权质押登记机关不予登记?

  1、著作权质押合同内容需要补正,申请人拒绝补正或补正不合格的;

  2、出质人不是著作权人的;

  3、质押合同涉及的作品不受保护或者保护期已经届满的;

  4、著作权归属有争议的;

  5、质押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,出质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的;

  6、申请人拒绝交纳登记费的。

  著作权的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?

  1)作品的名称;

  (2)转让的权利种类、地域范围;

  (3)转让价金;

  (4)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;

  (5)违约责任;

  (6)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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