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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徐州律师—江苏徐州律师王宁在线免费法律咨询】单位能否成为著作权的作者?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6-08-19 14:58)    点击:184

【徐州律师—江苏徐州律师王宁在线免费法律咨询】单位能否成为著作权的作者?

  单位,即法人、其他经济组织,可以成为作者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第 11条第4款规定:“如无相反证明,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。”这里提到的法人、其他组织作者,即单位作者。该条第三款称:“由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主持,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,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,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。”该规定法人、其他组织成为作者的必 要条件,但也同时说明单位成为作者、其作品的创作仍然是公民,只是法律规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。

  单位作者应对作品产生的结果承担法律责任。但如果是单位组织,提供资料创作的“大型辞书、教科书”等其整体著作权归单位,但各部分的著作权归原作者,该各部分的法律后果由个人自行承担,单位不负责任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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