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档案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王宁律师的网站
文章分类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最近访客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房屋赠与合同是否合法有效?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6-11-18 13:57)    点击:433

房屋赠与合同是否合法有效?

  (一)、赠与合同是否成立有效

  1、赠与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意思表示将自己的财物无偿转移与他方,而他方受领的合同。

  2、赠与合同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。赠与合同作为实践合同,除赠与人要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外,还必须在受赠人接受赠与后将赠与物实际交付给受赠人,受赠人实际控制了赠与物,赠与合同方可成立。交付是指移转标的物的占有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128条规定,赠与房屋,如果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,应当认定赠与关系的成立;未办理过户手续的,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,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、使用该房屋的,可以认定赠与有效。

  (二)该不动产的赠与合同是否以办理房产过户为生效要件

  我国现行法律关于物权变动采取债权形式主义模式,将不动产变动的原因和结果进行区分。基于法律行为转移不动产物权,事先需要达成合意,此合意不是所谓的物权,而仍然是一种债权合同,债权合同的效力是独立存在的,它不受物权能够变动、是否变动的影响。办理不动产变动登记属于合同的履行,合同的效力不能根据是否办理物权登记来认定。当事人之间有关设立、变更、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,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,自合同成立时生效;未办理物权登记的,不影响合同效力(物权法第十五条),是对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要求。而法律规定,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,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来完成物权的设立或转移,是对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结果要求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王宁律师提供“合同纠纷  公司法务  股权转让  刑事辩护  工程建筑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王宁律师,王宁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王宁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8796286802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王宁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徐州律师 | 徐州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王宁律师主页,您是第28711位访客